淄川区人民检察院新媒体工作室(摘自)
日前,淄川区人民检察院立案查处、提起公诉的司海霞挪用公款案等5起职务犯罪案件,经淄川区人民法院审理作出一审判决。
被告人:司海霞
原任职务:淄川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免疫预防科科长
涉案罪名:挪用公款罪
判决结果:经淄川区人民法院审理并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司海霞犯挪用公款罪,被判处拘役六个月,缓刑一年,涉案违法所得依法予以没收,上缴国库。
被告人:纪淑英
原任职务:淄川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结核病预防科科长
涉案罪名:挪用公款罪
判决结果:经法院审理并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纪淑英犯挪用公款罪,被判处拘役三个月,缓刑六个月,涉案违法所得依法予以没收,上缴国库。
被告人:王健
原任职务:淄博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淄川大队双杨中队协勤工作人员
涉案罪名:受贿罪
判决结果:经法院审理并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王健犯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万元,涉案违法所得依法予以没收,上缴国库。
被告人:王爱华
原任职务:淄博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淄川大队太河中队协勤工作人员
涉案罪名:受贿罪
判决结果:经法院审理并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王爱华犯受贿罪,被判处拘役六个月,缓刑六个月,并处罚金十万元,涉案违法所得依法予以没收,上缴国库。
被告人:许超
原任职务:淄博市淄川区畜牧兽医局动物卫生监督所所长
涉案罪名:玩忽职守罪
判决结果:经法院审理并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许超犯玩忽职守罪,被判决免于刑事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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