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消息德宏贫困人口全部纳入重特大疾病医

文章来源:疾病_日常疾病_日常健康_日常疾病健康指南   发布时间:2020-10-31 12:01:43   点击数:
  

贫困人口纳入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范围

上半年,我州建立了政府主导、州级统筹、州县市财政匹配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专项基金制度,在基金筹集上实现城乡统筹,在对象范围、救助标准、救助程序等方面实现全州城乡统一,有效缓解城乡困难群众患重特大疾病的经济负担,助推精准扶贫工作开展。。

我州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的主要对象为具有本州户籍的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成员和特困供养人员,重点优抚对象,建档立卡扶贫对象,低收入救助对象(低保边缘群体),因病致贫家庭重病患者。

实施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后,对符合救助对象所发生的住院医疗费用,经基本医疗保险和大病保险或补充医疗保险及民政常规医疗救助重特大疾病后,仍难以负担的住院医疗费用,由各县市民政按照规定给予基金救助。

截至6月,州财政局、州民政局已筹集县市财政匹配专项基金万元。

德宏团结报通讯员刀爱疆

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政策解答

(一)什么对象可申请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

答:具有本州户籍的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成员和特困供养人员,重点优抚对象,建档立卡扶贫对象,低收入救助对象(低保边缘群体),因病致贫家庭重病患者。

  

(二)哪些病种属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范围?

答:儿童白血病、儿童先心病、妇女乳腺癌、宫颈癌、重性精神病、终末期肾病、耐多药肺结核、艾滋病机会性感染、肺癌、食道癌、胃癌、结肠癌、直肠癌、慢性粒细胞性白血病、急性心肌梗塞、脑梗死、血友病、I型糖尿病、甲亢、唇腭裂、儿童尿道下裂、儿童苯丙酮尿症等22个病种。

  

(三)救助比例和救助标准是多少?

答:符合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条件的对象,在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治疗而产生的费用,在获得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或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报销,城乡居民大病补充保险和其他医疗保险赔付及民政普通疾病医疗救助后,政策范围内难以负担的住院医疗费用民政部门再给予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

其中,特困集中供养人员的个人自负的住院医疗费用实施全额救助;特困分散供养人员(含城镇三无人员)的救助比例不低于90%,年度最高累计封顶线为每人每年30万元。

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成员按75%的比例给予救助,年度最高累计封顶为每人每年20万元。

重点优抚对象,建档立卡扶贫对象,低收入救助对象(低保边缘群体)按60%的比例给予救助,年度最高累计封顶线为每人每年15万元。

因病致贫家庭重病患者政策范围内单次个人自负的医疗费用,农村居民超过2.5万元以上部分、城镇居民超过5万元以上部分按70%的比例给予救助,农村居民2.5万元以下(含2.5万元)、城镇居民5万元以下(含5万元)部分不予救助;年度累计个人自负的医疗费用,农村居民超过5万元以上部分、城镇居民超过10万元以上部分按80%比例给予救助,农村居民5万元以下(含5万元)、城镇居民10万元以下(含10万元)部分不予救助,年度最高累计封顶线为每人每年20万元。

  

(四)怎样申请办理救助?

答:本人提出书面申请(享受一站式即时结算服务的救助对象不写书面申请)。申请内容需详细写明个人基本情况、基本医疗保险和大病保险及工会医疗互助等其他补充医疗保险报销等情况。

其中,符合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条件的对象,在州内外因病住院的,应选择当地定点医疗机构或公立医疗机构住院治疗;出院后经基本医疗保险和大病保险及工会医疗互助等其他补充医疗保险报销后;患者提供以下6项材料(复印件):基本医疗保险和大病保险及工会医疗互助等报销单、身份证(或户口本)、住院证或医疗诊断书、住院医疗费用收据、费用清单(用药清单汇总)、患者银行卡或存折证明材料,再到户籍所在地乡镇政府或街道办事处申请民政普通医疗救助,并填写《德宏州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基金〉申请审批表》;乡镇政府或街道办事处对基本医疗保险和大病保险及工会医疗互助等报销后自负部分进行审核,经普通医疗救助后,自负费用数额大的,符合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基金救助的,报县民政局审批;县民政局对乡镇政府或街道办事处报送的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对象有关材料,进行复核,核算经普通医疗救助后自负部分进入救助基金费用,救助基金5万元以下(含5万元)的,由县民政局批准救助,5万元以上的报州民政局审批后,到县民政局给予救助,对不符合救助条件的,签注理由后逐级退回申请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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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董绿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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